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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进场规范标准有哪些-起重设备进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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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要求?

1、⑻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⑼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⑽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4)起重机不应用吊具载运人员;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和严格遵守高挂低用。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4、(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5、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2、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3、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塔吊基础验收规范标准?

1、二 塔吊基础验收规范标准 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塔吊安全规程》(GB 5144-2006),此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2、塔吊基础钢筋及砼要有质保单,砼试块报告、急检单。按基础图配筋,不得随意删减。并要经监理部门签字方有效。塔吊安装后要做好沉降观察,做好测量记录并存档,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塔吊垂直度在3‰之内。

3、主要验收塔吊基础受力钢筋规格、数量、间距、拉筋的布置、还有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钢筋连接,这些都要符合规范和塔吊基础施工配筋图上的要求,一定要做好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塔吊基础的隐蔽验收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4、)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5、塔吊的维护保养分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日常保养在班前班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1000小时进行一次,二级保养每工作3000小时进行一次。

6、基础尺寸为6m*6m*40m,四周每边超出塔基400mm,严禁超挖。

大型、特种设备进场前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大型、特种设备进场前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的选型:要根据项目的需要选择适合的设备,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特种设备使用前(安装、维修)验收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设备的验收标准

1、起重设备的验收标准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2、)安装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应进行受力计算;4)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基坑验收规范标准,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用 C35,在地下室范围的要用 C35P6;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在 1/1000范围之内。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及施工工艺等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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