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使用桥式起重机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行车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机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
1、起重机械应安装荷载限制装置和行程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且验收表应有责任人签字。
2、(1) 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3、⑻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⑼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⑽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4、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和严格遵守高挂低用。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5、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1、(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6)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2、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3、起重机在吊运物件时, 首先要进行试吊, 试吊重物吊起距离地面不得大于(0.5)米,此时是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距离后需要再试验一下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经确认良好后再吊运。
1、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2、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3、起重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如下:起重机操作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
4、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5、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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