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3、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第十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年度统计上报制度。
1、进口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安装合同。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5、塔吊证应到当地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不收费。塔吊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所以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塔吊安装需要的资料:塔吊安装完成后,需经安全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备案后才能使用。塔吊备案 所需资料:塔吊安装队伍的资质证书,安装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 。
3、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文件;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1)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 (2)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等公司制度;塔机防倾翻装置合格证及复印件。
4、塔吊安检报验资料有:报检,:塔机安装完毕后,到安监站办理相关手续,交检测费,请求检验。 等待出具检验报告;你要提供塔吊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监 督检验报告等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
5、另外需要提供的是你工程的塔机安装申请表及许可安装告知表。收齐这些资料,你的工地塔吊就可以安装了。安装完后, 塔吊报检,获得施工安全检测证,带上这个证,就可以去安监站报备和去当地建委做使用登记备案了。
1、(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塔机使用登记以上所有资料统统拿上,再带上检测合格证,去建委(一般是安全站)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证,回来挂在塔机上。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资料(安装自检记录和安装验收记录)。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装人员、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作业资格证书)。
3、产权单位新购买塔机(含购买二手设备)后,首次出租或使用前,需要到区市、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获得登记编号。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办。
5、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身份的证明;(2)所使用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原已办理了使用登记。
6、应该怎么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安监站领表,办理相关资料,报送安监站,审批后领到“准用证”,塔机即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到安检部门备案需要的资料: 营业执照(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 维保合同 注册登记表 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 维保单位的许可证 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企业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电梯合同;在市局备案后,获取网上告知密码和代号。
特种设备到场后是要安装的话就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
在长春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办)”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按单位办理需提供:《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变更注册登记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注册单位与现注册申请单位转让设备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原设备的注册登记证。
适用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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