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3/8钢丝绳起动能力700公斤;1/2钢丝绳起动能力1000公斤;5/8钢丝绳起动能力1800公斤。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⑥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法律分析:看行车的额定起吊能力,规定不允许超载。因为天车是有规格参数的,行车也是国家技术局监管的特种设备。目前行车在法规中规定要装超载限制器,作用就是避免超载吊运,造成事故。
超载不到一吨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达到百分之三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行车(起重机)操作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行车的用途,装备,操作方法以及保养规则,并进行日点检工作。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行车开始操作前应做到 a. 了解电源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等情况。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操作证方能上岗。2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是螺栓是否可靠。
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介绍如下:(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1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三:在同一截面上的轨面高低差:对桥式起重机。
2、侧向弯曲矢高:lL/1500 且不应大于0;(L---柱间距)。垂直上拱矢高:0 。两端支座中心位移:安装在钢柱上时,对牛腿中心的偏移:0;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定位轴线的偏移:0。
3、航车国家标准是:起重机工作级别共分为8种,分别是A1-A8。其中A1工作级别最低,A8工作级别最高。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是由其使用等级和在载荷状态决定的。一般使用等级分为10种,分别是U0-U9;载荷状态分为4种,分别是Q1-Q4。
4、行车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二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
5、该行业标准如下:设计标准,电厂汽机行车的设计应用安全可靠的结构和材料,确保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1、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2、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说明书中的额定指标。
3、、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十不吊是起重器的起吊规则。
1、常见的轨道交通有传统铁路(国家铁路、城际铁路和市域铁路)、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新型轨道交通有磁悬浮轨道系统、单轨系统(跨座式轨道系统和悬挂式轨道系统)和旅客自动捷运系统等。
2、拆卸的旧轨料应及时清理出铁路行车限界,按指定地点堆码稳固。十营业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应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3、将起重机的终点行程开关及运行机构电机控制箱、电动葫芦控制箱等电器组装到端梁上,接通有关电器部分,调试两台运行电机,使其转向一致。电动葫芦可预先装在主梁上,同起重机一起架设到轨道上,也可以分别架设。
1、装放过满;吊物上有人;埋在地下物;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现场光线不明看不清起落点不准;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3、吊车要做到十不吊:超负荷或歪拉斜挂的情况我们不吊。在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雨雪雷电天气时不吊。在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周围不吊。重物带棱角没有点好时不吊。
4、(1)、钢丝绳不合格时不吊。(2)、被吊物捆绑不牢、钢丝绳挂的不均匀不吊。(3)、被吊物埋在地下不掉。(4)、被吊物经过规定的较大负荷、棱角没垫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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