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吊是一种小型无移动动力可移动吊车,起重设备只是一台不大于1t的卷扬机,可起吊较小的重物,但因其使用方便,转移方便,曾在较多地方使用。
少先吊又称克令吊。克令吊是外来词,英文是crane , 又称船用吊机、船用起重机,是船上的一种大甲板机械,它是一种船舶装卸货物的设备,后来被引用到建筑工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使用很多。
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作业前必须填写-吊装作业申请单。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严禁倒链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倒链。 2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过负荷起吊。 2吊装时,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一人检查,一人操作。
1、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名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与起重机械自重无直接关系。
3、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4、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载人和吊运设备或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八个种类。
有的地方把它叫做“克令吊”,但真正的克令吊应该是一种固定式的船用或码头用吊车。 想找张照片,可惜暂时找不到。
明令禁止:有明文规定,政策规定的禁止事项。令行禁止:命令可以执行,禁止可以停止。
建筑施工中安全、禁止、警告、命令和指示的标志颜色分别如下: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国家明令禁止的消防淘汰产品有卤代烷灭火器(即1211灭火器)、哈龙等。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行为被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明令禁止。
禁止半夜施工需要一个过程,得慢慢解决。半夜施工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它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衍生品,目前兴建的高楼大厦太多,总有人偷偷半夜施工。就和城区禁鞭一样,需要一定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
(8)钢、铁水包括吊物重心过偏不吊;(9)不歪拉钭吊、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10)违章作业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十不吊是起重器的起吊规则。
严禁超载起重吊装。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 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淘汰类399条。其中淘汰类明确规定TQ60、QT80塔式起重机和QT1QT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以及固定炉排燃煤锅炉(双层固定炉排燃煤锅炉除外)等特种设备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2、第四条 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4、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5、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6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你好,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令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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