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如下: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在起吊重物前,应捆绑牢固且平衡。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厘米左右,在确认起重机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起重安装人员应根据施工环境,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以及取安全预防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六级以上大风和冰雪、雷雨天气不得从事高空起重安装作业。对于安装场所用的脚手架,应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能要求。
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介绍如下:(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机具进行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持起重机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并应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保存好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起重作业前(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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