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塔吊(1)基础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检测和验收;2)基础应设置排水措施;3)路基箱或枕木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4)轨道铺设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2、)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应停留在起重臂下方,被吊物不应从人的正上方通过;4)起重机不应用吊具载运人员;5)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3、(二)基础周围不应有深坑、积水,需要有排水沟等设施。检查基础节需查看焊缝有无裂纹,基础节与底梁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起重吊装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5、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6、塔机的安装与验收,必须以《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塔机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1、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3、起重设备吊重物时应遵守以下的安全规定: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1、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 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钢丝绳。 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吊车未报验使用会存在车辆状况不佳,轮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故障隐患,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吊车是广泛用于港口、车间、工地等地的起吊搬运机械。
3、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4、需要。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所有进入建筑工程现场的工程机械设备都需要报验,包括短时间施工的临时机械设备在内。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
5、高粉答主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聊聊 关注 成为第6990位粉丝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塔吊符合规定的标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建设部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塔吊出产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的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
6、专职指挥员应具备上岗证,应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吊车支撑脚和木头不能放置在电缆盖板上。(曾经发生过吊车倾覆事故) 起吊的物体质量应在吊车承受范围之内。 大致就是这些了。楼主可以将这些要求写在施工方案内。
1、起重吊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核、审批,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起重机械应安装荷载限制装置和行程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如下: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
3、依据: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环境、道路、架空电线等情况。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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