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梁部施工各种小型机具及张拉设备的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成立起重安全作业领导小组,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审定施工、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做好安全把关工作,解决起重施工中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
2、c)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特殊要求 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4、起重吊装安全注意事项:起重机司机应接受培训,了解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专心工作。不要吃东西、抽烟、看书、看报或聊天。上班时不准小睡,酒后不准操作。
5、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监理单位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的安全需要。
6、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2、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3、(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4、(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起重作业前(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⑹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⑺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⑻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⑼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3、指挥信号准确化:起重吊装指挥信号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联络,特别是起重机司机,一定要对指挥信号、吊挂形态、运行通道、起落空间确认后方准进行操作。
4、吊具检查:在吊装前,对起重机械和吊装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根据吊装物的重量、形状、尺寸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吊装工具和起重机械。对吊装物进行检查,确保其结构稳定,吊装点牢固。
5、作业前必须填写吊装作业申请单。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6、作业时周边应设置醒目的警戒区域标识以示警告,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看守。技术人员应现场环境选择最安全的位置操作。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3)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起重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如下:起重机操作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
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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