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安装和使用的情形包括()。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和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等五类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使用单位直接向产权单位承租,不得出租和承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以及存在隐患或未经检测试运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禁止个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业务,禁止向个人承租建筑起重机械。
B.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D.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产生的损失 E.承包人垫资的融资成本 答案:AB 7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的有()。
不得出租、使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严禁旋转升降;严禁超载运行;不得斜牵重物;不许猛然急制动;禁止在大风中运行吊运作业;严禁旋转走小车。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坚持十不吊。
开塔吊最忌讳:情绪化、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严禁酒后作业。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超载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过满盛有危险溶液或物质的容器。吊运中出现晃动,溶液或物质容易溢出。危险溶液或物质包括易燃易爆、高温、低冷、腐蚀、污染等。容器固定不好危险更大。所吊物***置未在起重机正下方的,禁止斜拉物体。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禁止起重机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吊装两个边一高一低。严禁超载起重吊装。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用斜拉、斜吊。超载不吊。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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