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⑻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⑼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⑽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2、一般项目应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构件码放、警戒监护。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和严格遵守高挂低用。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
1、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3、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一般机械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和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
4、(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6、第三条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月11日批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76-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起重安装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不提擅作主张,思想集中,照前顾后,严禁洒后或带病上岗。起重安装人员应根据施工环境,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以及取安全预防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
2、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3、(六)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4、起重机司机通用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有关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一)一般规定 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然后试吊,确认可靠,方准正式吊动。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停留。作业和行走。
1、(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2、(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3、在起吊重物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照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定之前变换操纵杆。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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