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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起重设备有哪些管理-起重设备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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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维修的岗位责任。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对设备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对设备的管理掌握起重设备的性能、维修与保养等知识。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对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使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机械操作素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维修保养制度、进行荷载试验、完善技术档案资料、持证上岗、签订维保合同。维修保养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依据、设备使用证书、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操作安全规程、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监管和执法机构的监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

只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定,就能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是决定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第八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 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起重吊装作业。3职责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起重吊装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2、第二十七条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⑤没有齐全有效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3、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4、(8)钢、铁水包括吊物重心过偏不吊;(9)不歪拉钭吊、锐角、刃角不垫好不吊;(10)违章作业不吊。

5、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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